2007年4月,温岭的林华(化名)收到了一张具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的邀请函,邀请她出席“中国电子商务实践应用研讨会暨电子商务应用贡献奖励大会”。
4月21日,正当林华与其他与会人员,兴奋地谈论着、畅想着他们的生意“前景”时,会场突然来了一些公安人员,带走了在台上端坐的中国电子商务营销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李国民和候补委员朱海敏等人。
之后,林华被公安机关告知:这是一个传销组织。9月27日,来自温岭的犯罪嫌疑人李国民、朱海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送上了被告席。
看到这样的场面,听到这样的消息,林华傻眼了:她的发财梦破了,她投资的钱也化为了泡影——
美丽的暴富神话,
网住1800余人
林华,是在2006年12月加入所谓的“北京中健泰和电子有限公司”,成为其会员的。介绍她入会的是一个名叫婉凌的朋友。
据林华介绍,当时婉凌向她推荐了所谓的“北京中健泰和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某产品,称该产品的研发人张大宁教授是六代御医之后,值得信赖。
同时,婉凌还极力推荐林华加入该公司的会员,并向林华详细介绍了公司的运营方式:做“中健泰和”的产品,只要一次性购买产品达到相当数量即可,当然买得越多,点位就越高。然后,通过介绍朋友加入会员,即发展下线,就能拿到高比例的奖金,且作为下线的营销员做的每一笔业务,点位高的营销员都可以从中得到奖金。
“做得好的营销员,光日薪就能达到9000元。”在婉凌那如梦般地描述下,林华有所心动了。
随后,通过婉凌的介绍,自称是公司负责培训营销课程的老师李国民,向林华介绍了更为详细的公司如何让会员“一夜暴富”之道——
李国民对会员说,公司要求每个入会会员都必须购买一单价值380元以上产品以取得会员资格。
成为会员以后,每个人还要发展至少两名以上其他人员加入,并与他们形成上下线关系,这些下线会员将会被分为A、B两条线。
当第一层会员发展A、B两个二线会员,则他可以得到A、B两会员购单数达到1:1时的市场开拓奖(即点碰奖)为每单100元;当第二层会员名下出现第三层会员A、B两个下线会员,第一层会员能得到第三层A、B两个会员购单数1:1的每单100元市场开拓奖,并以此类推。
而重复消费奖则规定,每个上线会员还能从其下属1-5层下线会员入门费之外的重复消费的消费总额中获得5%的奖金,从下属6-15层的下线会员的消费总额中获得4%的奖金,每个会员每月能够拿到的该笔奖金的最高额为200元。
此外,上线会员还能从其下线会员的购物中得到每单8元的物流费。并且公司在会员的奖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要求会员必须购买规定数额的产品,或者直接把奖金折算成产品返给会员。
听李国民等为她编织的“一夜暴富”的神话,林华完全沉醉了。为了取得高点位,她一口气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各买了9单,共计9000余元的产品。
像林华这样,在我市温岭等地,被李国民等编织的——高利无风险所诱惑,所谓的投资者纷纷拥入,至案发时,掉进这个传销“陷阱”的人数高达1800余人。
暴富的并非普通会员,
而是“组织者”
在该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国民和朱海敏等,这样对外宣传他们的营销方式:起步快、一次性投资、投资少、高回报、无限收入、无压力、无风险……
的确,按照该公司设计的规则,公司无论在何时,都可以通过向林华这样的“营销人员”出售产品获利,而处在网络前端的上线会员,无论其是否有销售额度,都能从其源源不断加入的下线会员所缴付的入门费以及他们的消费和购物中获得高额的奖金。
但是,像林华这样处在传销网络下层的会员,却很难说可以从中获得多大的好处。尤其是那些未能按照他们要求发展大量下线会员的会员,几乎就不可能获取公司规定的奖金。
因此,可以说能够实现“一夜暴富”的并非普通会员,而是“组织者”——即所谓的“会头”。
据了解,截至案发,作为上层管理人员的李国民、朱海敏等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在他们共同掌管的“一片云”点位上,“一类可用数额”(指购买产品后没有获得点碰奖后剩下的购货款)就达562780元,他们纯获利则有144659.8元。
在李国民自己掌管的“一片天”的点位上,“一类可用数额”就达5819580元,获利额则达419253元。
与此相对的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类似于林华这样进入该传销网络的人员,拿到的仅仅是数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的“奖金”,有的甚至一无所获,而他们却已为此付出了近万元的“入门费”。
然而,林华们未曾想到的是,他们花高价所购买和销售的张大宁保健品系列,与张大宁教授并没有直接关系(张大宁教授已在网上公开澄清他与张大宁系列保健品的声明),抱回的是一堆价格高昂却价值无几的假冒保健品。
有的不但钱没有赚到,还为这假冒保健品害了一身病,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有一位叫张志的会员,在购买和服用了该公司一种叫“精益鹿茸胶囊”的产品,几天后即出现不适,因腹痛难忍住进了医院,用去了5万多元医药费。
这是一桩典型的
传销行为
在庭审中,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国民等人,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无任何办公场所的情况下,以“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依托www.ecchome.net网站,要求被发展会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并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这是典型的“发展传销网络行为”。
对此,犯罪嫌疑人李国民认为:他只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中健泰和公司”进行直销服务,而不是利用该公司进行传销活动。
但在公诉人出具的一份证据中,却显示:中健泰和公司并不在商务部公布的经过审批取得直销资格的公司名单上。
而在另一份证据中,中健泰和公司也声明:该公司在浙江所有的产品销售都通过专营店面的形式进行,没有其他任何销售形式,澄清了该公司与李国民之间的关系。
在庭审中,李国民承认,在该传销网络中,如果想拿到高额奖金,必须通过不断地发展会员加入,而不是通过销售产品。这些被新发展入网的会员,往往都是先入网会员的亲戚朋友。
比如林华的下线之一,就是其丈夫。而有不少会员的下线,则完全是自己的父母兄妹,甚至是自己未成年的孩子。
这些会员所购买的产品的流向主要是两个渠道:自己消费,赠送或者销售给亲戚朋友,从不进入流通领域。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李国民等人设计的运营体系中,被低风险高回报蒙了眼的林华等人,在公司和那些上层管理人员眼中,并不是公司营销人员,而是他们开拓的“市场”。
“通俗一点说,李国民等人组织的运营方式,与其说是在卖产品,不如说是在发展人,上层管理人员关注的是下线的多少,而非产品销售多少或产品是否卖得出去。”温岭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出现问题,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指出的,会很大程度地破坏家庭成员、朋友之间的信任度,甚至导致他们之间的反目。而有些人,则可能因为投入过多却血本无归,走上犯罪的道路。
那时候,遭受破坏的将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秩序,可能还关乎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