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杨某出生于1991年6月20日,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去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年仅16岁的杨某与一卖淫女谈好嫖资30元。苦于身无分文,杨某于是闯入一处僻静的女厕实施抢劫。杨某揪住被害人潘某的衣领并威胁其交出现金。潘某拿出钱包,钱包内有100多元,杨某仅拿了30元后逃跑,随后把所抢得的赃款用于嫖娼。当杨某返回作案地点附近,企图再次作案时被被害人及群众抓获。
鉴于杨某犯罪时年仅16岁,犯罪的暴力手段较轻微,抢劫的金额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且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对杨某减轻处罚,依法判决杨某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